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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选聘公告

时间:2024-12-17     查看:195 次    刷新  置顶
为促进淄博市周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区干部队伍结构,激活干部队伍“源头活水”,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计划(简称“优选计划”),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毕业生优选一批高素质青年干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范围及数量
优选范围面向国内外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1)毕业生,计划选聘35名左右(见附件2)。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优选计划名额,不受数量限制。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优选范围。
二、优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综合素养,服从组织安排。
4. 具有优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5. 年满18周岁(2006年12月以前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2月以后出生),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2月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大学期间入伍服兵役人员,报考年龄按服役期顺延。
6. 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间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
7. 考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报名,限以主修专业报考。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淄博市市直及各区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含中央、省驻淄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2)淄博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未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未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的,不得报考;
(3)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2)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1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1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优选程序
优选程序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核减调剂、初选、资格复审、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 个人报名(2024年12月20日9:00-12月26日16:00)。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人员通过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优选计划”专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请报考人员如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2. 资格初审(2024年12月20日9:00-12月27日16:00)。资格初审由专人负责,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反馈。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通讯不畅或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 网上查询(2024年12月21日9:00-12月28日16:00)。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4年12月30日16:00前,下载打印《淄博市周村区青年干部人才优选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核减调剂。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对相关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优选计划1:2的,按照规定相应核减或调剂优选计划。核减、调剂情况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zhoucun.gov.cn/)。
(三)初选。初选以面谈形式进行,综合考虑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初选表现等因素,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初选情况不纳入综合测试成绩。如考生数量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前增加预选环节。具体形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地点,按报考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优选工作全过程。
(五)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时先按岗位优选人数1:1的比例等额进行,对因体检考察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选范围内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优选资格。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开展。对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优选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经核实涉嫌造假的,取消优选资格,未核实前一律暂缓考察。
(七)公示聘用。根据综合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优选引进人员名单。拟优选引进人员名单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予以正式引进。拟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未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选聘关系自动解除。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青年干部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轮岗锻炼。优选青年干部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入职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实行轮岗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期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综合考虑现实表现、专业背景、个人意愿等因素,安排到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干部人才作为周村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实行跟踪管理,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择优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五、待遇政策
(一)聘用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试用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优先选拔担任八级管理岗位,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优先选拔担任七级管理岗位。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优选人才,可择优调任公务员职务。
(二)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政策范围内,博士研究生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三)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50条”政策要求的优选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相关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六、其他事项
1. 优选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政策公告等信息,均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电话畅通。
2. 此次优选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 本次优选发布的公告、岗位计划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 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6195812
(请于工作日8:30-12:0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淄博市周村区“优选计划”选聘有关高校名单.pdf
                 2.淄博市周村区“优选计划”选聘岗位计划表.pdf

中共淄博市周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 发布时间:2024-12-17 11:45:10
  • 信息分类:招聘
  • 信息地区: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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