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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淄川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时间:2026-07-31     查看:14 次    刷新  置顶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淄人社字〔2026〕25号)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依据《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管理。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聘用期限为一年。各镇(街道)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见《2026年淄川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及原则
(一)安置对象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安置原则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法定代表人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要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3、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淄川区户籍,或属于淄川区常住人口;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2、属于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含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或属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股东,或兼任市场经济主体的经理、监事、理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无法保证上岗月份停发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4、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
5、属于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
6、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的;
7、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8、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10、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并退出的;
11、从事政府部门或单位设立的村医、护林防火、保洁、警卫员等从业人员或村工作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以各镇(街道)招聘公告为准
2.报名地点及咨询方式:报名人员向应聘岗位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
(2)《2026年淄川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3)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的还需提供《2026年淄川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4)《2026年淄川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承诺书》。
(二)报名审核
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各镇(街道)联合公安、财政、组织、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复审,依据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民主评议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由招聘岗位所在镇(街)、村(社区)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四)公开公示
各镇(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镇(街道)出具《淄川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确定聘用。
(六)协议签订
对拟聘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与其签订劳务协议。
(七)岗前培训
各镇(街道)组织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课时、方式等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八)安排上岗
各镇(街道)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六、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镇(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薪酬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3-5285929 
附件1:2026年淄川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6年淄川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附件3:2026年淄川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承诺书.doc
附件4:2026年淄川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 发布时间:2026-07-31 19:27:34
  • 信息分类:招聘
  • 信息地区:淄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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