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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看: 47次  时间:2025-07-07  分类 : 新闻资讯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政发〔2021〕1号)要求,对《高青县国有土地储备办法》(高政发〔2020〕10号)开展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2025年7月15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书反馈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22号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高青县自然资源局310室
邮    编:256300
电    话:0533-6967747
电子邮箱:gqzrzyjcbk@163.com
附件:《高青县国有土地储备办法》.pdf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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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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